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婚姻纠纷,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甲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年双方正式登记结婚,婚后婚姻生活幸福甜蜜。但天有不测风云,年的一天,被告乙某在怀孕三个月时,在家里突然昏倒,口吐白沫,牙关紧咬,浑身抽搐,原告甲某赶紧打将被告乙某送往乡卫生院,经医生检查,原告乙某系癫痫病发作,遂按症状予以治疗。原告甲某在一边惊愕不已,婚前谈恋爱时,乙某没有提及其患有癫痫病,婚后也没有发现乙某有癫痫病的症状?怎么就突然发作了呢?事后,原告甲某质问乙某,眼看纸包住火,乙某遂吐露实情:“自己从小就患有癫痫病,长大后病情逐渐减轻,但是还要不间断地服用抗癫痫病的药,近期,因怀孕病情又加重了。”被告乙某出院后,原告甲某一纸诉状将乙某告上法庭,以乙某故意隐瞒婚前癫痫病史,欺骗甲某与其领取结婚证为由,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并要求乙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无效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只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这四种情形才构成婚姻无效。本案应该和第三种情况相似,那么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的婚姻是否无效呢?法官认为,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些疾病包括哪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我们国家的《母婴保健法》以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这里的疾病主要包括三种。第一种,严重遗传性疾病。第二种,指定的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第三种,有关的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而癫痫病不是典型的遗传性疾病,它具有偶发性或者后天某些疾病也可以导致,所以说癫痫病人是可以结婚,也是可以生儿育女的。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甲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幸福的婚姻是青年男女的追求和梦想,但由于个体的差异,有的青年男女身体健康,有的患有某种疾病,对于即将走向婚姻殿堂的青年男女,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正式结婚前一定向对方“坦白”,千万不要认为,反正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木已成舟”,让对方承担本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其婚姻有可能被法院撤销,而且还要给无过错的对方赔偿损失。既害了自己,又伤了爱你的人,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民法典速递: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原标题:《玉门:妻子隐瞒婚前癫痫病史,丈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