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31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被告人谢某某因使用购买的射钉枪改装成枪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谢某某是玉门市某企业的员工,有时帮助他人搞房屋装修,看到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使用射钉枪。年1月,谢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射钉枪一把,钢珠弹和射钉弹若干,无缝钢管一根,利用亲戚家的切割机、电焊机等工具,通过拆卸、拼装、焊接等工序,对购买的射钉枪进行改装加工,拆除射钉枪的部分零件,在射钉击发出口处加装了一根无缝钢管,将射钉枪改装成了枪支。年11月26日,玉门市公安局根据西安市公安局案情通报,查获了谢某某非法改装的枪支,同时查获钢珠弹个,射钉弹八盒(粒/盒)。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某非法改装枪弹丸速度为米/秒,发射该配弹后,弹丸枪口比动能数值为.9焦耳/平方厘米。经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能有效击燃底火,认定其属于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将射钉枪改装加工成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我国,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属于违禁品。非法制造、储存、持有、携带违禁品等行为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枪支非法注入市场和社会,会给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危险极大的犯罪工具,社会危害性大增。持有枪支的人在情绪波动巨大、思想紊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将枪支作为犯罪行凶报复的工具,危害社会安全稳定。枪支流入恐怖分子手中,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美国法律允许公民持枪,每年有数万人死于枪支暴力。生活在枪支管理最严格的中国,是我们的幸福。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是枪支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法律不允许公民非法持有枪支,民间持有枪支被严格限制,人民群众才可以安心工作、生活,才有安全感,增强幸福指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严格的枪支管理是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原标题:《玉门法院:法律红线不能踩,非法制造枪支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