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分调裁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庭履行完毕,收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年年底,王某某与付某某《房屋修建协议》,由付某某于年4月开始按照协议翻修王某某的老房子。房屋修建完成后,由于王某某暂时经济紧张,对剩余的元一直拖欠未付,后再付某某索要的过程中,双方曾发生冲突,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款项索要更加困难,无奈,付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王某某态度强硬,认为修建的房屋地基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拒付剩余款项。在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后,办案人员走访周边群众询问情况,及时组织双方对已修建的地基重新测量,有针对性的组织调解工作,说明利弊关系。最后,双方互相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庭给付案件款,付某某当庭撤回起诉。
本案纠纷虽小,但矛盾尖锐,有效及时地处理这类“小事”,进行案件繁简分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这是玉门市近年来构建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的缩影,玉门法院积极融入玉门市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保障民生,促进和谐。(郭艳林)
原标题:《玉门:建房欠款起纠纷当庭履行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