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行各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有的企业转产转型,有的企业停工停产,还有的企业尽力支撑着。在这特殊时期,面对涉企业的诉讼,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想方设法化解纠纷,助力企业早日度过难关。
被告玉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系玉门市花海镇的一家企业,主要经营牛羊肉的冷链加工、销售等业务,在当地是缴税大户。今年,因扩大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将旧厂房的改造装修工程承包给原告甲某,双方签订了《旧厂房改造合同》,合同标的额60余万元。签订合同后,原告甲某带领工人对旧厂房进行了墙面粉刷、地坪铺设、水电改造等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某食品公司先行预付装修款25万元。两个月后,工程完工,经双方结算,扣除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被告某食品公司欠原告甲某工程款30余万元。后来,原告甲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原告甲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某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支付装修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合计35万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食品公司的法人陈述道:“不是我们不想还钱,主要受今年疫情的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无力一次性还清,能不能再缓一缓,给我们争取一段时间?”
通过到被告公司实地了解查看,办案法官意识到如果真的一纸判决下去,被告不但面临拖欠的工程款,而且还随之而来的有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更重要的是判决的履行期限只有短短的一个月左右,以后该企业还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里面,而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该企业离破产倒闭也就一步之遥了。于是,办案法官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作耐心细致作调解工作,法官首先指出被告的错误:“现在厂房装修好了,也投入使用了,拖欠工人的装修费,违反法律规定和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原告甲某从大局出发体谅被告难处,给被告一定的生产时间。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互让互谅。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甲某放弃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所欠的装修费。被告也承诺在六个月之内付清案件款。该案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玉门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以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鲍跃全)
原标题:《玉门: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