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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10 0:09:00

新闻发布会现场

5月1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张坤,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共同介绍《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用地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评价部门多、制约项目落地的问题,自去年起,我省即启动“标准地”改革相关工作,并在试点地区取得实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决策部署,我省于近期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作为全省今后一段时期开展“标准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先生,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张坤先生,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先生,请他们共同为我们介绍《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陶正茂先生介绍《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

陶正茂: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5月9日,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于5月13日以甘政办发〔〕56号印发。下面,我对这个政策文件作简要介绍。

一、背景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0号)明确要求“鼓励各地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于年初即启动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精神,省政府将“标准地”改革作为全省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兰州新区、金昌经开区、玉门市开展“标准地”先行改革试点。经过一年试点,三地出让“标准地”28宗亩,相关项目均实现了“拿地即开工”,有效加快了项目落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标国家近年出台的各类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成功经验,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标准地”改革构建了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过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实现了投资项目审批方式、服务理念、政府职能三大转变,是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创优营商环境的新招,是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招,是深入实施“四强”行动、做深做细“五量”文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招。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在文件开头,介绍了“标准地”的概念,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就是我们常说的“净地”,还带着区域评估成果、控制性指标要求,为企业“拿地即开工”创造条件。

第一部分明确了我省“标准地”改革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提升效率,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依法依规、全程监管”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提出了推行范围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标准地”改革只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分阶段制定了工作目标,逐步全面实现改革全覆盖。

第三部分明确了“标准地”出让程序、全流程管理环节和工作要点,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出让前准备属于“标准地”打造阶段,主要由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政府部门,选定拟出让地块,完成区域评估、确定控制性指标并按照净地标准完善基础配套。准备工作完成后进入按标出让阶段,相关部门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审批服务阶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在按标施建阶段,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项目竣工后,进入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阶段,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并组织达产复核,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第四部分明确了“标准地”出让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推行“标准地”改革,并不是把需要审批的事项取消了,而是政府部门通过前期大量的工作,把原来企业拿地后才启动的工作提前了,“先筑巢、后引凤”,政府多服务、企业少跑腿。项目落地后,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技术+”等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企业按标施建、符合审批要求,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

第五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省上将组建专门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指导。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各地出台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标准地”各项改革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对于改革推进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我们将及时向各位媒体朋友推介,欢迎大家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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