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鱼子公司诉讼遭不利裁定
因重大事项停牌一日的武昌鱼今日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参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相关裁决的请求。围绕价值预估近50亿元的北京华普中心相关物业的归属,中地公司与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公司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夺。2009年8月,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曾做出裁决,中地公司需履行其与中天宏业之间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后者交付北京华普中心相关物业,并为其办理权属证明等手续。这一仲裁结果等于认定了该预售合同的有效性,但在中地公司看来,这份合同只是公司当初作为定向融资的安全保证。在经历多个回合的较量之后,中天宏业在2011年向北京二中院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的仲裁裁决,而中地公司亦向二中院申请不予执行。如今,二中院审查终结,裁定驳回中地公司的请求。由于在向大股东转让控股权后,武昌鱼仍持有中地公司49%的股权,因而这场长达4年之久的“马拉松”官司的最终裁决结果将对公司未来投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不过,公司今日在公告中同时表明,在北京二中院驳回中地公司请求后,公司如不服本裁定,仍可在十日内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复议。目前,中地公司就是否复议正与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