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深夜,玉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来自平凉市公安局的电活通知,被执行人徐某某已被“临控”了。
办案人员立即乘坐火车,经过20余小时,不停奔波约多公里的里程,前往对徐某某执行司法拘留,并成功拘解到法院。被执行人摄于严厉的“临控”拘留措施,立即交清了案款,该案以执结到位的方式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徐某某与路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徐某某应付路某某劳务费9万余元,案件在审理阶段徐某某就拒不到庭。执行期间,发现徐某某居无定所,下落不明,案件长达3年期间不能执结。面对此类案件,今年10月,本院向公安机关报送了第一批协助“临时控制”通知,和公安机关配合对被执行人采取公安机关临时控制的协助执行措施,徐某某只是其中1个被临控人员,法院相信依靠公安机关强大的协助能力,将有更多的被“临控”人员即将到案。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定义务。面对法院的执行,有些被执行人故意采取逃避、躲藏、隐瞒的消极方式对抗,其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其结果的害人害已,得不偿失。(王宝军)
原标题:《玉门:撒下执行“临控”网,深夜擒捉“老赖”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