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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公告
()甘民破1号
本院受理的债务人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据本院裁定认可的《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对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根据管理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甘民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
审稿人:赵肖
图文:李亚伟
编辑:赵思祥
原标题:《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告——()甘民破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