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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澎湃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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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下午,玉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金文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本次庭审,通过互联网进行全程直播。

在玉门市新市区一家KTV内,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杨某因走路发生碰撞而争吵并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刘某在杨某的面部打了一拳,致使杨某鼻骨、鼻中隔骨折。经鉴定,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审理过程中,刘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杨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该案在主审法官杜金文的主持下开始庭审,杜金文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庭审节奏流畅,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经过半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刘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玉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院、庭长办案机制,院长经常亲自参与协调审理案件,在全院法官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极大地带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刘旭)

原标题:《玉门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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