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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标准地改革经验被全省推广潇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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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玉门市与国家级兰州新区、金昌工业园区并列被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列为“标准地”改革试点地区。我市积极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了全省“标准地”改革试点任务,形成了具有玉门特色的“标准地”改革经验。

一是因地制宜,科学设定指标。研究制定《玉门市“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老市区化工工业园和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区分别确定1宗地块作为改革试点,科学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容积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5项指标。制定《玉门市“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从操作路径、实施步骤等方面细化了改革举措,为“标准地”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是开展评估,强化审批质量。制定《关于对全市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可行性实行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项目备案前由园区负责对项目从园区规划、产业政策、用地指标、产品、工艺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入园评估意见,为项目后期开展设计提供指导。项目备案后,由工改领导小组召集前期咨询策划会议,帮助项目业主按照“标准地”控制指标,完善投资项目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方案、施工图等,同步开展环评、安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完成“标准地”出让后即可开工建设。

三是大胆容缺,优化审批流程。配套出台《玉门市工业园区投资类项目“承诺即开工”审批办法(试行)》,推行“容缺即审批、拿地即开工”模式,项目只要完成施工图审查,即可容缺土地手续,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履行“承诺即开工”审批承诺书》后即可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容缺期限为60天,60天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建筑施工、消防、安评、能评及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即可。

四是帮办代办,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玉门市招商引资项目前期手续部门承包代办责任制度(试行)》、工业项目“四制两单”工作制度,建立“市级领导包抓、部门任务交办、团队跟踪帮办、按月调度通报”的项目包抓责任机制。项目取得《同意项目开工建设通知书》后,按照“四个一”(一个准入、一块地、一张图、一支队伍)要求,将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限时办结,提供“店小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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