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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光明网」
兰州晚报讯8月10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今年6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车辆,沿玉门市新市区昌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铁人大道相交红绿灯路口处,车辆熄火停车后在车内睡觉时被群众举报。玉门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元。
通讯员梁鸿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高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