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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诉争补偿费法官调解化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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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诉争补偿费 法官调解化纠纷


东兰县的陈美(78岁)、陈造(66岁)系两姐妹,因自留地被征用获得的22320元土地补偿费未按协议分配,陈美把陈造告上法庭。二审终结后,陈美向东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双方思想工作,8月20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陈美同意陈造一次性返还4000元,自愿放弃464元,姐妹间长达7年的恩怨终于化解。


陈贵、连初夫妇生有三女:大女陈美、二女陈*、三女陈造。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第五村民小组按*策划分5份自留地给陈贵经营,当时该户人口即上述5人。陈贵夫妇原要求陈美招婿入赘,但陈美后与同村第七村民小组的杨平结婚,杨平退伍后被安置在百色林场工作。


陈贵夫妇又要求三女陈造招婿入赘。随后,陈美与陈造分别成家立业后在当地建房居住,陈美至今仍承包第五村民小组2亩责任田。2008年,国家征用陈贵家自留地作公路建设,给予土地补偿费22320元,因被陈造一家独占而引起纠纷。


2013年5月9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造将已领取的自留地土地补偿费中的4464元,返还给原告陈美。陈造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9月26日,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17日,陈美向东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便有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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