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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以适应互联网时代。其中,第17条“过滤器”条款重新定义了网络服务商在作品上传时所承担的角色。本文将着重探讨《指令》第17条作为公法如何解决音乐产业与YouTube之间的“私人恩怨”与第十七条在事实层面上做出的要求。
原创作者
陈馨文
一、音乐产业与YouTube之间的“私人恩怨”
第17条“过滤器”条款产生于音乐产业主导的“价值差”游说活动,他们认为:避风港原则是一个“法律漏洞”,因为它会导致“内容共享平台”(如YouTube)与专用音乐流媒体服务平台(如“Spotify”)为受版权法保护的音乐所支付的费用之间的“价值差”。这样一个“扭曲的”数字音乐市场会抑制音乐流媒体服务平台的收益与发展。虽然《指令》没有一处提到了YouTube,但是,任何